男,中共党员,中南大学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经济师,1994年获律师资格并执业,执业证号:14502199410752924,自1990年起从事大型国有企业专职法务工作,法律职业30多年,多次承办重大疑难、群体性案件,其中不乏全国、全铁路有影响的案件、事件和反败为胜的成功案例,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务实践经验和较强的诉讼能力。尤其对国企运作机制、行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效为熟悉,在为国企提供法律服务方面具有一定的经验积累和专业优势。目前担任南广铁路有限公司、云桂铁路广西有限公司、柳南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黎南铁路有限公司、中铁房地产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广西旅发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旅发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六家大中型国企常年法律顾问。
主要业绩:
近五年,诉讼标的大于1000万元的胜诉案例有:①代理原告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诉某工程局施工联合体工程款结算纠纷一案,诉讼标的1572万元,广西高院案号(2018)桂民申429号;②代理原告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诉某工程局施工联合体工程款结算纠纷一案,诉讼标的2602万元,广西高院案号(2019)桂民终649号;③代理被告广西临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应诉重庆市某大型国企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诉讼标的6725万元,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案号(2018)渝01民初593号,重庆市高级法院案号(2020)渝民终1070号;④代理原告广西临港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诉某大型国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标的4172万元,南宁市中级法院案号(2021)桂01民初1565号,已实现全部债权;⑤代理广西长岛房地产有限公司、广西壹作坊建筑有限公司等七被告应诉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系列共31个案件,诉讼总标的1.499亿。一审分别由南宁市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法院审理,二审南宁市中级法院案号(2020)桂01民终12252至12255号、13212至13220号、(2021)桂01民终1329至1336号、4731至4740号,一、二审均裁定原告涉嫌“套路贷”,驳回其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执业理念:
精心对待每一份合同、每一个案件,在细节中体现职业价值——敬业必成专业。
联系电话:15877133098